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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大影响。法理学研究应及时反映和解读时代提出的重大法律问题。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找准与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的法理学研究方向,才能更好推动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
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要坚持从我国国家治理与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聚焦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法理问题,深入阐述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法理逻辑。
马克思指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法理学研究只有密切关注时代的重大问题,才能不断创新发展。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70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这一重要论述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
把握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的使命任务
法理学以法的现象和运动的普遍规律与一般理论为研究对象。这决定了法理学不能成为游离于现实世界的主观臆想,必须立足生动的社会现实,反映并解读时代提出的重大法律问题。体现时代精神,是永葆法理学学术生命力的关键。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大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艰辛探索中形成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体系。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进程所折射的是整个中国社会大变革大发展的历史潮流,所要确立的是同人类制度文明进程相协调而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
因此,中国法理学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认识和把握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的本质属性、战略目标、功能特征、结构体系、运行机理、价值取向、动力机制、实现路径、模式选择、发展方向等问题。自觉思考和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所提出的这些严肃的法理问题,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历史使命。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
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以其鲜明的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与法律观,构建了理解国家与法的现象运动规律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革,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化取得了丰硕成果,表现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形成一系列与时俱进的重要理论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论述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内在机理、主体力量、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和条件保障,系统阐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根本问题。这些重要论述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法理学发展,加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研究,回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揭示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的客观规律。
推动法理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